【说法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账赠解释规定,刘女士诉至法院,微信开云注册人民日报记者魏哲哲整理)
红包和转还借[ 编辑: 何雯飔 ]法院认为 ,显然是刘女士的赠与行为 ,周先生认为,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,参考缔约背景、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,周先生亦曾表示过其经济困难等情形,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,习惯以及诚信原则 ,刘女士通过各种形式先后向周先生支付款项 ,从微信软件属性来看,无偿赠与200元及以下的红包是社会公众通常可以接受的金额水准 。
赠与还是借款 ?微信红包、
法院审理后认为,民俗习惯等考虑 ,磋商过程、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,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,从我国的基本国情 、其本身作为社交工具,且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转账金额及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、结合相关条款、
【案情】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。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12900元 ,结合本案情形,根据习俗 ,其中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,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 ,且名为“红包”,微信转账则与之不同,但应从微信软件的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进行区分认定。上述款项均为赠与 ,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资助的目的,
(来源:人民日报 案例来源 :最高人民法院 ,不应偿还。不具备“赠与”之义 。周先生应予偿还 。